外傭辭職有無長期服務金? 外傭完約、終止合約或解僱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(上)
之前於另一文章分享了終止外傭合約、其他出糧及保險安排的安排,當中未有詳細講述獲得資格及如何計算外傭完約、終止合約或解僱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,究竟外傭辭職有無資格獲得長期服務金呢? 今次我們會分為上下兩集介紹有關資料及方法。
1. 外傭是否有試用期 及 代通知金安排
根據香港法例《僱傭條例》第 57章,如果解僱或終止僱傭合約,而合約是連續性的,便需要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,在香港的外籍家庭傭工同樣受此保障,但有關試用期的安排略為不同。
i) 外傭是否有試用期?
在香港受聘的外籍家庭傭工均沒有試用期。2018年曾有議員爭取,但被勞工及福利局拒絕(東方日期網上版原文 – 按此)。因此《僱傭條例》中所有有關試用期的規定都不適用於外傭。
ii) 外傭的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安排
外傭僱傭合約一般規定,如僱主或外傭其中一方提出終止合約,提出的一方需要有不少於1個月的通知期或1個月的代通知金,建議有關安排由書面通知作實。如選擇代通知金,即可在確認收齊有關款項後立即終止合約。
iii) 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
「通知日期」前12個月內外傭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。要留意過去12個月有沒有加薪或減薪,不要只以上個月或本月工薪計算。
如外傭工資為頭3個月是HK$4,630,其後9個月是HK$5,000即是
((HK$4630 x 3) + (HK$5000 x 9)) /12 x 1 = HK$4,915
iv) 代通知金外的其他款項
僱主需要按標準僱傭合約,在終止合約時支付以下款項
· 任何尚未發放的工資;
·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,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;
·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有薪假日;
·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(如適用);及
· 其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外傭的款項,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、膳食及交通津貼等。
今集講住咁多先,下集將會講埋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及其計算方程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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