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傭剛到埗即病危 – 香港僱主是否需要負責?
早年新加坡有新聞報導「菲傭剛到埗即病危!入院ICU僱主代付治療費、醫療花費更高達93萬港元。如果同樣事件發生係香港,而外傭工都未返過,究竟僱主是否有法律責任負擔外傭治療費呢?
近來有一單外傭突然在家昏迷死亡的案件近來終於展開研訊,審訊過程當中有入境處受及勞工處代表參與審訊,並指出一些關於外傭工作時數安排的資料。究竟外傭有沒有工作時數限制呢? 同時亦了解一下不良僱主的後果。
網上討論區常出現的問題之一,今次文章就分咗上下集同大家講解有關規定、安排及計算方法,上集會主要集中講代通知金,下集係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。立即去我哋個Blog搵答案啦!
在香港要聘請外籍家庭傭工,根據法例及標準僱傭合約,僱主必須要為外傭買保險及負責外傭一切醫療費用,當中包括在非工作時間的意外及受傷。市面上的家傭保險選擇不少,當中包括基本計劃及綜合計劃,而條款及保障各有不同。如選擇綜合計劃,一般小病痛的醫療費用,通常保單都會Cover,但是如果遇上大病,例如患癌或心臟病,保險係唔係一定夠保障,甚至有可能唔保呢? 那就要檢查個別保單內的不保條款有沒有列明以上疾病了。